一 學校簡介
湖北師范大學是一所以人文學科、社會學科、理學、工學為重點,以教師教育為特色,以服務基礎教育為主體的省屬重點本科高等師范院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是全國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
學校位于黃石市中心城區,規劃占地2002畝,校舍總面積60余萬平方米。學校襟江帶湖,含山蓄水,綠茵廣場、曲徑小道、花壇公園、樓臺亭榭、形象雕塑、書畫走廊等自然人文景觀錯落有致,相映成輝,風光宜人,環境優美,曾被評為“湖北省綠化先進單位”、“湖北省衛生先進單位”、“湖北省安全文明單位”、“湖北省園林式單位”和“湖北省最佳文明單位”,是讀書治學和陶冶情操的理想場所。
二 招生學科專業
020201 國民經濟學
三 報名條件
1 申請人條件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的在職人員。
申請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應具有大學本科學歷且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在申請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做出成績。
具有專科學歷或本科學歷無學士學位者,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經申請也可報讀,但不能申請碩士學位,學員完成課程學習且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湖北師范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加蓋湖北師范大學的鋼印、紅印、校長印)。
2 報名程序
報名時間:常年報名
報名材料:申請人報名時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證件、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原件并交復印件各一份;
②同一底版近期一寸免冠藍底照片四張,二寸照片電子版一份;
③填寫“湖北師范大學接受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登記表”兩份;
④已發表或出版的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復印件);
錄取:預報名學員,經研招辦初審合格后,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學校根據年度接收計劃,擇優錄取,建立學籍檔案,取得湖北師范大學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進修碩士學位課程資格。凡因弄虛作假或個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請者,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
四 培養目標
1、導師應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則,從每個研究生的具體情況出發,在研究生入學后一個月內制定出研究生的培養計劃。
2、對研究生的培養采取課程學習和論文工作相結合的方式。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整個培養過程應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方針。
3、在指導上采取導師負責或者和指導小組集體指導相結合的培養方式。
4、研究生的學習應強調學位課以聽課為主,統一考試;選修課可以采取考試、寫讀書報告的形式完成。教師的作用在于啟發他們深入思考與正確判斷,培養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重視對學生科研能力和方法的訓練。
5、加強碩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質的教育,要求碩士研究生認真參加政治理論課和時事政策的學習,積極參加公益勞動。
五 學習年限
1.在職人員申請學位費用包括學位課程學習,論文指導、評閱與答辯,學位審核及管理等費用(不含教材、實驗及材料消耗費)。
2.異地集中學習的學員還需要交一定的管理費 (詳細金額請向當地學習中心咨詢)管理費錄取后一次交清。
3.學費總計18000元/2年,報名費2000元。
六 課程學習與考試
1.對取得學位課程學習資格者,各專業學院根據申請人意愿采取隨在校研究生學習或單獨開課等授課方式,在五年內修完所申請學科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并通過全部考試(含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達到規定的學分。
2.專業跨度較大申請碩士學位者,學習期間(在開始學習的第一年內)應在我校補修所申請專業的3—5門本科階段主干課,且考試成績合格。
3.各專業的學位課程考試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試要求和評卷標準進行。學員在通過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課程考試后,由我校頒發研究生課程結業證書(加蓋湖北師范大學的鋼印、紅印、校長印)。
4.學習期間,外國語(限英語、俄語和日語)須通過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課程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學科綜合須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每年全國統一考試和報名時間以及具體事宜,均依照當年國家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七 撰寫學位論文、論文答辯和學位申請
1.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可于每學期在規定時間內,向有關院、系提出撰寫碩士學位論文資格的申請:
①自入學到申請撰寫論文的時間在五年之內;
②修滿我校相應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跨學科(專業)申請須補修所申請專業本科主干課程3-5門,并通過全國外國語和學科綜合水平統一考試,成績合格;
③取得與申請碩士學位專業相關的研究成果。
2.經批準進入撰寫論文階段的申請人,須在批準后一年內提交申請學位論文并進行論文答辯。無特殊原因逾期未進行論文答辯者,取消申請資格。
3.經校學位辦公室審查合格,同意答辯申請后,由各院、系組織論文評閱與答辯,將提交的所有材料連同考卷歸檔保存五年,以備檢查評估。
4.學位論文評閱與答辯程序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執行。
5.通過答辯并經湖北師范大學學位評定機構審核通過,授予湖北師范大學碩士學位。
6.以下情況,本次申請無效,所交費用以及申請學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①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碩士學位論文嚴重違反學術規范或經評閱不合格,不再進行論文答辯;
②論文答辯未獲通過;
③答辯通過,但有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或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未通過。
八 其他
1.申請人提交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論文、專著等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申請資格。
2.申請人因個人原因中止學習,不再申請碩士學位,須由本人向所屬院、系提交中止學習申請書,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送交研究生處審批,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但所交費用不予退還。
3.學習期間的書籍資料費、學位論文打印費、到校聽課、參加考試和論文答辯的差旅、食宿等費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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